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27号
案件名称:舒师院(北京流村雅琴熟食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舒师院(北京流村雅琴熟食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自2014年12月14日起在昌平区流村镇北流村113号从事煮制熟肉制品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至被查处之日取得货值金额2581.7元,取得违法所得2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