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00618号
案件名称:陈锋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陈锋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5月5日期间,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辉里5号楼2单元1门麻辣烫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936元,食品原料价值30元,货值金额共计966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