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90162-14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天木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成路店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经营凉菜、未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未建立采购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天木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成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肖万雄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3年12月19日取得编号为(京食药)餐证字:2013110106000079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为:单纯烧烤、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10月10日期间,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经营草原大拌菜、江南手剥笋、小黄瓜蘸酱、拍黄瓜、炸花生米、小葱拌豆腐、盐水花生、凉拌白菜丝、香辣藕片等凉菜。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764.00元,获得违法所得764.0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工具主要有菜刀1把、菜板1个、盘子5个、碗5个,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没有库存。另查明,当事人违法经营凉菜期间,未严格建立、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第2款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