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30009号
案件名称:首都师范大学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经营无生产日期、生产者地址和生产者联系方式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首都师范大学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40068740-3
法定代表人:宫辉力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17日10时00分至12时2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接举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6号的首都师范大学内部食堂进行检查时,在面点间货架上有2袋缘福佳主食切片面包,净含量220克/袋,已超过保质期;在肉食加工间冰箱找到一袋无生产日期、生产者地址和生产者联系方式精品虾仁,净含量5千克/袋。经调查,超过保质期的缘福佳主食切片面包,进货价格10元/袋,共进购2袋,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20元;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者联系方式和地址的预包装食品精品虾仁,进货价格200元/袋,共进购1袋,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200元。以上食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220元。当事人有入库明细期报表。上述食品当事人均暂未使用,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无摆放上述食品专用的工具及设备。未发现顾客食用后有身体不适的情况。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3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