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罚[2015]150005 号
案件名称:尹诺裴(北京)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尹诺裴(北京)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0658513-6
法定代表人:尹克磊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4日,景山街道食药所接到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受理中心的投诉举报处理回复单(编号:20150446),内容为在景山街道纳福胡同48号-50号对面一家饭店,存在无证经营行为。2015年9月15日我所执法人员对举报地址进行检查,该地址显示的门脸房处于关闭状态,2015年9月23日,我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地址再次进行检查,该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沙滩纳福胡同13号楼10号楼,你单位提供了《营业执照》,显示单位名称为尹诺裴(北京)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纳福胡同13号13号楼二层c204室,未能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经查,该地址为你单位租赁的场所进行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现场发现你单位一层摆放餐桌四张,二层摆放餐桌四张,并已摆好餐具,工作人员正在和面,加工饼干、蛋挞、面棍等行为,在你单位现场检查发现收据四张,用餐收费明细一份。经查,你单位自2015年8月至9月期间未经许可擅自在北京市东城区沙滩纳福胡同13号楼10号楼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根据收费明细表及四张收据显示2015年8月15日、9月7日、9月12日、9月15日开展了餐饮服务行为,收取费用共计5640.00元,现场加工制作面点,货值金额3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