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 〕15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芦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食品(牛肉)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芦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继勇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经营不合格牛肉的行为,经查,你单位于2015年4月23日从北京亿星凯嘉食品经营部购进的,共购进200斤,进货单价30.00元,金额共计人民币6000.00元,你单位于2015年6月11日至7月24日期间,以每斤33元的价格,将200斤(2015-04-10)牛肉全部售完,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6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