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开)食药监食罚[2015]020019号
案件名称:北京千禧百润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千禧百润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良会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8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对北京千禧百润超市开展2015年度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检,抽样食品“怪味榄”(生产日期或批次2015/08/13,样品规格260g/盒,标识制造商揭西县揭旅食品有限公司)3盒。2015年9月30日,我分局收到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出具该样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150918-GSJ-009),经检测该样品二氧化硫含量为1.66g/kg,判定标准依据GB2760-2014食品中二氧化硫含量标准应≤0.35g/kg,综合判定不合格。经查,2015年9月6日,该超市购进“怪味榄”(生产日期或批次2015/08/13,样品规格260g/盒,标识制造商揭西县揭旅食品有限公司)10盒,留存有相关票据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北京千禧百润超市按13.5元/盒销售,销售8盒,剩余2盒已被查封扣押。有该单位提供的资质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监督检查记录表、安全监测采样凭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150918-GSJ-009)等证据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第28条第1款第(十一)项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开发区分局,2015-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