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54号
案件名称:北京颐康元餐饮管理连锁中心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颐康元餐饮管理连锁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俐君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中央厨房加工行为。,货值金额9920.4,违法所得:47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