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开食药罚决字【2014】7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的“绿盈生机姜黄精华原液”配料中有姜黄,“绿盈生机黑糖玫瑰四物饮”配料中有川穹、当归,石斛。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0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开发区分局,201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