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90004号
案件名称: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宝元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圣陶学校西侧的建筑工地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为职工提供中餐,该食堂备餐间内有制作好的炖鸡腿5kg、炒菜花5kg,操作间地上存放着一桶花生调和油2.5升、一袋猪肉2.5kg,一名工人正在洗刷工用具(刀3把、盆6个、勺子5个、筐1个)。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公司食堂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5月20日断断续续供餐110天,该公司食堂不能出示该地址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上述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合计300元,因食堂免费供餐无违法所得。执法人员现场对其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及工用具:花生调和油2.5升、猪肉2.5kg、勺子5个、刀3把、盆6个、筐1个、食品:炖鸡腿5kg、炒菜花5kg采取了扣押措施。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