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00004号
案件名称:张凤芹(北京水上岛咖啡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凤芹(北京水上岛咖啡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凤芹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0月24日从北京国红亮蔬菜店以1.2元/盒的价格购进标称北京市香香唯一食品厂生产的“香香”牌内酯豆腐(350克/盒,生产日期为2014年10月22日,保质期为7天)2盒,购进后在保质期内使用1盒,至2014年11月12日,剩余1盒超过保质期待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1.2元。于2014年9月18日,从北京鸿发行贸易有限公司以7.5元/瓶的价格购进无标签的菠萝罐头(瓶装)24瓶,购进后使用了20瓶,至2014年11月12日,剩余4瓶待用,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180元。上述违法经营行为货值金额合计181.2元。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内酯豆腐还未使用,经营上述无标签菠萝罐头是用于配菜,故均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