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9-01号
案件名称:刘风林(北京睿惠林便利店) 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制售西点案
当事人名称:刘风林(北京睿惠林便利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风林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9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D63号的刘风林(北京睿惠林便利店)进行检查,经查刘风林(北京睿惠林便利店)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制售西点,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上许可类别为饮品店,现场发现:违法经营的食品泡芙2斤、榴莲酥2斤、蓝莓酥2斤;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五得利牌特精高筋小麦粉2斤、晋兴源牌大豆油4升、美点牌植脂奶油1盒(980克) ;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刀1把、盆1个、托盘3个。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对上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原料、工具设备予以扣押。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经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月21日予以立案。经当事人同意和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于2015年1月23日对扣押的违法经营的食品泡芙2斤、榴莲酥2斤、蓝莓酥2斤及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美点牌植脂奶油1盒(980克)等易腐食品,进行先行处理,予以销毁。经调查核实,刘风林(北京睿惠林便利店)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19日违法经营期间,共获得违法所得贰佰柒拾陆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的货值金额为叁佰陆拾伍元陆角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