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5〕010047号
案件名称:焦海强(北京汉古安康商贸中心)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焦海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焦海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汉古安康商贸中心进行了监督检查,该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检查该公司进货票据,该公司于2015年5月10日,从北京黄太利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购进8盒黄太利德牌正合丸,单价390元/盒;检查该公司的销售票据时,该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5月21日,5月23日,共销售黄太利德牌正合丸(国食健字G20050968)8盒,销售价格559元/盒。该公司取得了《食品卫生许可证》(京食药)卫食证字(2015)第110117-JX0029号,单位名称:北京汉古安康商贸中心,负责人:焦海强。经营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南街9号9-14,经营范围:经营保健食品***,有效期限:2015年05月26日至2019年5月25日。对此,我局于2015年6月1日立案。截止到2015年5月2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当事人购进的8盒黄太利德牌正合丸都已售完。黄太利德牌正合丸每盒销售价格为人民币559元,销售款共计人民币4472元,从中获利人民币1352元,故销售利润为人民币135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