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30041号
案件名称:北京上成之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上成之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324372-5
法定代表人:罗庆珍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中二区1、2号平房的北京上成之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吧台操作台下冰箱内发现1.1瓶伊利牌益消活性乳酸菌(450克/瓶),生产商是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乳品厂,生产日期是2015年5月21日,保质期是18天,截至到现场检查当日以上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核实,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该单位员工从超市自行购买后放入吧台操作台下冰箱内的,进货价格是人民币12元。当事人未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故违法所得为人民币0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2元。当事人摆放上述过期食品的工具及设备是与其他食品共用的,故无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及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