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00036号
案件名称:刘素玲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刘素玲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16日至2014年12月18日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辉里1号楼2单元101室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315元,未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共计315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