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当罚(2015)150063号
案件名称:北京巧来嘉餐厅食品经营企业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巧来嘉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8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铁营食药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巧来嘉餐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对食品经营企业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