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 食罚〔2015〕120018号
案件名称:谢发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谢发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谢发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9月24日16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谢发华(身份证号:420400196303231015)在北京市东城区北新胡同38号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营一家字号为“醒觉咖啡”的饮品店。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食品、原料及工具:甘怡阿蒂斯起泡葡萄酒750ml×1瓶、ILLY咖啡豆250克X4瓶、立顿经典港式奶茶2.268千克×1袋、世家特选红茶600g×2袋、发喜纯牛奶1L×2袋、杯子(旧)×10个、托盘(旧)×10个。现场无人用餐,现场发现结账清单15张和饮品单2张,操作间未见半成品以及成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