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51012
案件名称:北京淮上水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品百味餐饮分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淮上水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品百味餐饮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松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9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驼房营路与将台路交叉路口西南角F地块商业楼京客隆超市1层19号商铺北京淮上水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品百味餐饮分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调查,当事人实际经营时间2015年09月11日至2015年09月16日,经营期间违法所得3600元,无违法经营的食品,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原料有:炒锅1个,炒勺1把,菜墩1个,菜刀1把,碗10个、五得利特精粉(25千克/袋)1袋,87元/袋、龙门米醋(5L/桶)1桶、45元/桶、北京酱油(5L/桶)1桶,18元/桶、中盐深海碘盐(500克/袋)1袋,1.64元/袋,货值金额151.64元;违法经营期间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3811.6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