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40075号
案件名称:北京瑞达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瑞达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97363650
法定代表人:钱昌来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8月1日,承接北京鼎力建筑工程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星河城住宅小区四期工程C-3地块的住宅工程。于2015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27日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工地院内修建了一间120平方米的工地食堂,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在工地食堂经营期间,当事人从新发地批发市场和周边市场等地方采购米面粮油、各种蔬菜、肉类、调味料等原料、半成品,从社会雇佣两名有健康证人员作为厨师,制作家常炒菜、米饭,每天提供中、晚二餐,每餐有二种主食和三种菜品以5元至15元不同价格向务工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共计经营了19天,取得营业性收入9256元。 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剩余原料有:大米30公斤,蔬菜20公斤,生肉5公斤,共价值300元;发现用于餐饮服务经营的工具、设备有:冷柜1台、蒸箱1个、菜墩1个、勺子3把、不锈钢盆5个、不锈钢桶3个、大炒锅2个、塑料箱1个。无成品或者半成品,未使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9556元,获得违法所得925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