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90423号
案件名称:高海兵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高海兵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4区15号楼地下室东侧存车处旁边屋子内加工食品由高海兵经营,无食品加工生产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食品加工生产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8日在未取得有效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下,制作烤串,经营收入1856.5元,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价值49元,合计货值金额1905.5元 。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