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 罚〔2015〕240011号
案件名称:梁世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梁世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梁世全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梁世全经营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甲3号2幢一层的餐馆进行检查,经查,梁世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制售米粉。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辣椒(10kg)、米粉(4kg),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刀1把、菜板1个、锅1个。经审批及听取当事人无异议的陈述申辩意见,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进行了扣押。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5月28日予以立案。2015年5月28日,经与该梁世全进一步调查核实,梁世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制售米粉的情况属实。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