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60005
案件名称:张力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张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市东城区南八宝胡同17号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下,经营水饺及盖浇饭等餐饮项目。当事人自2015年4月18日起开始营业,至2015年5月5日违法所得为3040元。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菜刀1把、菜墩1块、炒锅1个、铁勺1把、海天牌酱油(规格:1.9L)半瓶、水塔牌陈醋(规格:5.0L)半瓶。其中海天牌酱油半瓶价值:9元、水塔牌陈醋半瓶价值:20元。没有留存进货票据。全部货值金额:306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