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40316号
案件名称:骑士与玫瑰(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骑士与玫瑰(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代丽丽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30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商业街5号楼1层3号的骑士与玫瑰(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于2015年4月18日至2015年4月30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商业街5号楼1层3号的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京食药)餐证字2014110105008192、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商业街5号楼1层3号,类别:小吃店,有效期限:2012年4月18日至2015年4月17日)对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工用具、餐饮具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营期间违法所得2815元,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合计价值人民币101.5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916.5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