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 461369号
案件名称:北京湘鸿阁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湘鸿阁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磊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工商大街甲1号北京湘鸿阁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招牌为“红太阳湘菜王”的餐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餐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合计355.5元,未见食品成品、食品半成品及食品添加剂,故认定货值金额为355.5元。经营期间有收入票据,违法所得为56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