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80066号
案件名称:吕科长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吕科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5年3月15日至2015年5月7日,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新发地市场海产品干货交易区南19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未发现原料和半成品。因无法认定营业收入,认定你未取得违法所得。你经营期间货值金额1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