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140024号
案件名称:桑国红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桑国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8月05日,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接到举报案件,并于2014年08月12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核实2014年07月25日至2014年08月12日,桑国虹经营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临泓路6号院大门西侧的周黑鸭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检查发现该店只销售鸭脖、鸭翅,现场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的鸭脖8根,鸭翅10根。当事人没有建立营业收入记录,也没有存留营业期间采购食品原料的发票或收据。因营业时间短,没有购买货架等工具。当事人自述违法经营期间共获利75.6元,没有交过税,因此没有其他扣除,故违法所得为75.6元,当事人自述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10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