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70054 号
案件名称:北京盘龙辉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盘龙辉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2719071-5
法定代表人:苏盘龙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单位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20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中路2号院甲2号楼1至3层10、11、12号的经营场所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墨鱼丸一袋,核计价值人民币30元,无待售的食品成品、食品半成品及食品添加剂,未发现收入相关票据,据你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期间营业性收入1000元,由于你单位期间未缴纳税款,故违法所得为1000元,货值金额为 元。现场对你单位采取强制措施,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墨鱼丸1袋;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用具、餐饮具:菜刀1把,盘子5个。你单位在违法行为查处后,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关门停业,纠正其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