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当【2015】2205003
案件名称:北京张天丽小吃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张天丽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京餐证字2013110113005237
法定代表人:张天丽
主要违法事实: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