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530382号
案件名称:杨全卫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杨全卫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0日朝阳区食药监执法人员对位于朝阳区十八里店地区西直河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中心街的京华风餐馆经营中餐炒菜,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核实,当事人自2015年4月14日至4月20日,经营期间违法所得2810元,检查当日现场无剩余食品原料、食品半成品及食品成品,经计算货值金额共计281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