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60018号
案件名称:北京佳杰顺饺子馆食品混入异物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佳杰顺饺子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新丽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5月13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中路2号门脸房3号的北京佳杰顺饺子馆销售的过桥米线内混有异物。2015年05月14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中路2号门脸房3号的北京佳杰顺饺子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