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60477号
案件名称:孙建华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孙建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03月15日至2015年03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大鲁店二村通马之星宾馆一层底商从事火锅类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违法所得24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