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60609号
案件名称:朱明学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朱明学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7月23日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大鲁店二村348号童鑫双语艺术幼儿园食堂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0元,货值金额100元。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违法现场照片、查封(扣押)决定书、调查笔录、收入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相关物证等证据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