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60379号
案件名称:李艳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李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6月2日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黑庄户村182,东方神娃双语幼儿园食堂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0元, 货值金额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