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02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年年有余酒楼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年年有余酒楼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6009666901
法定代表人:邵福彬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于2015年2月5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华源二里2号楼)经营无中文标识的牛肉及牛排。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货值金额为现场发现《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上所列食品总价格:1210.00元。现场发现食品已在《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中列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立即停止经营违规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