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第180080号
案件名称:陈亚兰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陈亚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5年7月23日-7月27日,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丰台区丰桥路6号院甲8号楼底商京师蓝天双语艺术幼儿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收取幼儿园学生饭费,取得营业收入1000元,剩余原材料大米15公斤、面粉15公斤、食用油5公斤,价值264元。经营期间货值金额1264元,违法所得1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