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第180008号
案件名称:周瑞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周瑞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11月18日至2015年3月10日期间,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119号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检查未发现食品成品和半成品,因当事人未建立经营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