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 2015〕200018号
案件名称:北京丝路客清真餐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丝路客清真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治国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金鱼池中街2号院1号楼1-4、1-5北京丝路客清真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发现北京丝路客清真餐饮有限公司在该地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发现食品加工工具和食品加工原料: 菜刀1把、面碗5个、煮锅1个、散装面粉5斤、食用油1桶已被我局查封扣押。2015年9月1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丝路客清真餐饮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发现北京丝路客清真餐饮有限公司已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经查,北京丝路客清真餐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所得1000元,北京丝路客清真餐饮有限公司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500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