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 罚〔2015〕100049号
案件名称:北京恒创佳益医药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百合康牌大豆卵磷脂软胶囊(批号:541268408)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恒创佳益医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154271-4
法定代表人:刘伟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5年8月12日,收到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京兴食药监稽便函(2015)75号}关于告知百合康牌大豆卵磷脂软胶囊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函,内容为北京恒创佳益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至北京恒康大药房的保健食品百合康牌大豆卵磷脂软胶囊(产品批号:541268408)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报告》编号:JGA20150140),磷脂酰胆碱不符合企业标准Q/RBH0095S-2011标准要求,酸价(KOH)不符合企业标准Q/RBH0095S-2011及食药监办许[2010]114号附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3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