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80028号
案件名称:陈文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陈文娥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我所于2015年4月9日,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3号楼113北京鼎诺天地便利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此店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