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第180078号
案件名称:曹妮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曹妮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5年7月10日-7月20日,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丰台区马家楼青秀城小区1号院24号楼一层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取得营业收入500元。经营期间剩余原材料面粉15公斤、食用油5公斤,价值130元。经营期间货值金额630元,违法所得为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