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50493号
案件名称:南粥北面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驼房营分店擅自改变备注项目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南粥北面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驼房营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肖小林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4月09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驼房营路与将台路交叉路口西南角F地块商业楼京客隆超市一层二层03号商铺的南粥北面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驼房营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备注为: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菜单上有五香豆腐丝、凉拌海带丝等凉菜,未见凉菜半成品、成品,未见直接接触凉菜的工具。经调查,该单位自2015年02月01日至2015年04月08日期间,经营五香豆腐丝等凉菜共610份,收入人民币5662元整,无违法经营的食品、无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原料,违法所得人民币5662元整,货值金额人民币5662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