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5〕180079号
案件名称:张连坤(北京连坤蛋糕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连坤(北京连坤蛋糕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12月6日至2015年9月2日期间在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马昌营村37号北京连坤蛋糕店内未经许可制售裱花生日蛋糕。共制作小盒裱花蛋糕10个,单价3元,货值金额为30元;制作5寸裱花生日蛋糕3个,单价15元,货值金额为45元;制作10寸裱花生日蛋糕2个,单价50元,货值金额为100元;制作12寸裱花生日蛋糕2个,单价58元,货值金额116元。以上货值金额共计291元,违法所得为29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