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 2015 〕110026号
案件名称:赵广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赵广亚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1月10日至2015年2月2日,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后辛庄村大兴一职公交车站对面开了一家叫“疯狂烤翅”饭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共进货8311元,营业额共计9200元,即货值金额9200元;由于经营亏损,未获利。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