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4)第65号
案件名称:北京好伦哥餐饮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店经营霉变生虫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好伦哥餐饮有限公司顺义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牟骥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社会举报后立即赴北京市顺义区新顺南大街18号博联大厦二层东侧北京好伦哥餐饮有限公司顺义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举报人在其店内食品区西点台上自选的三块西点(布朗尼蛋糕、乳酪红豆慕斯、白巧克力慕斯)共63克,均已霉变。经查:发生霉变的三块西点都是当事人于2014年5月16日从北京金凤成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霉变西点的进货价格合计为4.85元, 后经当事人财务部门核算货值金额合计为9.7元。与举报人一同就餐还有一人,餐费53元/人,二人餐费共计106元,已付费,因此违法所得为10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