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第150020号
案件名称:安正一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安正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6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金星庄金星十字路往南200米监督检查时发现:安正一经营的星星朝鲜族饭店自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7月6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制售中餐的食品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