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5〕27号
案件名称:北京贵都永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贵都永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5487628-2
法定代表人:尉连忠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