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 170527号
案件名称:北京林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林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5017495181
法定代表人:周志林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25日至 6月2 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50号楼一层营场所从事烧烤、酒水、面条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该店从2015年 5月25 日至6 月 2日营业额共计1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