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4)第85号
案件名称:北京龙盛众望早餐有限公司八号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龙盛众望早餐有限公司八号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郭红义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6月10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2号4幢01北京龙盛众望早餐有限公司八号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操作间调料柜内存放1袋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怀柔酿造厂生产的干黄酱(净含量:250克)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13年5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以3.8元/袋的进货价格购进了同批次的干黄酱1袋,因此货值金额为3.8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还没有使用,因此没有营业性收入,故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第(八)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