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21263号
案件名称:金喜美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采购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金喜美膳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5016905844
法定代表人:王馨俪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66号院楼底商东部-1层01021从事餐饮服务,经营中采购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于2015年8月13日被我局查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