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5-01号
案件名称:钱紧东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钱紧东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钱紧东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冯鑫、王立华接到举报投诉后于2014年8月26日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虎坊路4号的“蝎王府”餐馆进行了日常检查。经查:当事人钱紧东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制售羊蝎子火锅、凉菜(夫妻肺片、大拌菜、口水鸡)等食品。经调查,钱紧东在2014年8月24日至2014年8月26日违法经营期间,共获得营业额人民币6150元整。同时,当事人自行销毁未售出的食品羊蝎子、凉菜等食品货值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1-21


